「張先生喝法國酒喝得很好喝」哪裡錯?

為什麼不能說「喝得很好喝」?

有一次在課堂上,學生很開心地跟我說:

我喝法國酒喝得很好喝。

句子一出來,很多老師的第一個反應其實會是:
「嗯?怪怪的,可是又一時說不出哪裡怪。」

畢竟我們平常教「得」的時候,很常用一個很安全的公式:

動詞 + 得 + 很 + 形容詞

像是:

  1. 他寫字寫得很好看。
  2. 她說中文說得很流利。
  3. 老師講課講得很清楚。

那為什麼同樣套進去,「喝得很好喝」卻不對?

問題在於「得」使用功能是什麼,「得」前的動詞跟「得」後的形容詞是否能搭配


「得」到底在評論什麼?

「得」這個結構,本質上是在做一件事:
評論一個動作的方式、程度或結果。

也就是說,它後面接的形容詞,描述的應該是:

因為「做了這個動作」,所以產生了某種結果或狀態。

例如:

  1. 他寫字寫得很好看。
    → 因為他「寫」的方式好,所以「看起來好看」

  2. 她跑得很快。
    → 因為她「跑」的速度快,所以結果是「快」

  3. 老師講課講得很清楚。
    → 因為「講」的方式清楚,所以學生「聽起來清楚」

這些句子裡,形容詞描述的都是「動作帶來的效果」


那「喝得很好喝」卡在哪?

回到這句話:

我喝法國酒喝得很好喝。

「好喝」是在形容什麼?
其實是在形容「酒」本身的味道。

不是因為你「喝」得特別厲害,所以酒變好喝;
而是你喝了之後,覺得這個酒本來就好喝。

也就是說,「好喝」不是「喝」這個動作造成的結果
它是對「酒」的評價,不是對「喝的方式」的評價。

所以比較自然的說法會是:

我覺得法國酒很好喝。
這個酒很好喝。

而不是用「得」去接。


一個簡單的判斷方式

如果你想用「V 得 + Adj」,可以問自己一個問題:

這個形容詞,是在說「這個動作做得怎麼樣」?
還是在說「東西本身怎麼樣」?

如果是在說動作帶來的結果,通常就可以用「得」;
如果是在說事物本身的性質或我的感受,多半就不適合。

例如:

✔ 他做菜做得很好吃(做的方式影響結果)
✘ 我喝咖啡喝得很香(「香」是咖啡本身)


小小結

「得」不是拿來「覺得好不好喝、好不好看」用的,
而是用來評論:一個動作做得怎麼樣

很多時候,學生的句子「文法上好像沒錯」,
但母語者就是會覺得哪裡怪怪的,
真正的原因,其實就在這種語義對不對位的小地方。


如果你覺得這類「句子看起來對、但其實怪怪的」問題常常在課堂上出現,
在訂閱區裡,我會再把這一類句型的判斷邏輯、常見誤區,以及實際教學時怎麼帶學生跨過去,一步一步拆給你看。